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陳姓男子戀上人妻小美(化名),兩人不僅在LINE上以老公、老婆互稱,甚至會裸體視訊,雙方交往5個月才被正牌老公阿明(化名)抓包。雖然阿明提告求償60萬元,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月收入僅1萬多元,衡量雙方的經濟能力差距,最後判他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其餘部分駁回。
▲小美與陳男一起出遊、過夜,甚至發生性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negativespace,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明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是在2004年7月間與小美結婚,陳男明明知道這一點,仍在2015年3月至7月間與妻子交往,兩人在LINE上以老公、老婆互稱,時常傳送表達想念、愛意的訊息,還會用視訊觀看妻子脫衣、裸體的「現場直播」,甚至一同出遊、過夜、發生性行為,也有拍攝摟肩、環抱以及親吻等親密照片,讓他相當痛苦,因此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於被指控為小王,陳男坦言,早在2015年6、7月間就知道小美已婚,「因為她會找我訴苦,見面時我曾經詢問,她有承認阿明是老公」,兩人的確有用LINE傳送曖昧訊息,也有見面、發生性行為,但是阿明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自己實在負擔不起,希望法官能駁回告訴。
▲小美會以視訊脫衣的方式向陳男示愛。(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按照社會一般通念,陳男與小美之間的行為顯然已經超過可容忍的範圍,足以破壞阿明的婚姻圓滿,屬於故意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之法益,且情節重大,理應負起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但法官考量到阿明為醫學院肄業,目前人在大陸健身房授課,月收入約人民幣6000元至7000元(約新台幣2萬5000元至3萬元),陳男則是高工畢業,在貨運公司擔任理貨人員,月收入僅1萬多元,衡量雙方身分、地位以及經濟能力等差距,最後裁定陳男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其餘超出金額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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