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老農持刀殺害鄰居,獲輕判6年定讞。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花蓮縣玉里鎮林姓老農,去年4月間委託兒子到田裡噴灑農藥時,不慎將鄰居的絲瓜藤毒死。鄰居不滿,前來理論,雙方爆發口角,老農推擠間竟持水果刀1刀刺中鄰居心臟,鄰居胸腔破裂失血過多當場死亡。老農被依殺人罪送辦,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一二審見解,認為老農頗有悔意又自首,輕判有期徒刑6年定讞。
判決指出,林姓老農與死者黎姓老翁為多年鄰居,去年4月13日老農叫兒子到田地噴灑農藥除草劑時,不慎將一旁黎姓老翁所種植之絲瓜苗毒死。隔了3天,黎姓老翁傍晚喝酒後,越想越不爽,到林姓老農家理論。2人一言不合,發生口角。
鄰居之後大聲質問林姓老農,並出手推擠,老農心生不滿,轉頭進廚房,從一旁房間的衣櫃後方,取出一把嫁接果樹用的尖刀。當時鄰居仍緊跟在後,追問老農如何善後,老農盛怒難抑,趁鄰居近身時,竟持尖刀猛力刺入鄰居右胸部,貫通右肺上葉,切斷支氣管及右肺動脈。鄰居右胸噴血2,000毫升,倒臥在老農家前庭院廣場。老農驚覺鑄下大錯,趕緊叫妻子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後並自首犯案,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老農坦承動刀刺死鄰居,但否認具有殺人犯意,辯稱持刀是要防衛自己,因為鄰居高大有力氣,我被推就倒,再加上自己頭部曾車禍開刀拿掉頭蓋骨,當時地上是水泥,如果自己頭碰到水泥就危險了,所以才動刀。但法院調查後,認為2人雖有爭執,死者甚至出手推擠、導致老農跌倒、靠近老農等挑釁行為,但未實際出手毆打老農,老農亦未受有任何傷害,甚至其衣著完整無明顯破損,可見當時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情狀,老農成立殺人罪。
不過法院認為,老農自首犯罪,犯後又犯後當庭向被害人家屬致歉,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一二審法院均對他減刑,輕判有期徒刑6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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