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趴閨蜜沒來! 她留言「傻眼瞎妹」挨告 代價2萬元

▲閨密,閨蜜,女朋友,女生朋友,好朋友,姊妹,室友。(圖/pixabay)

▲周姓女子因不滿閨蜜缺席她的生日趴,氣得到她臉書塗鴉牆上留言,雙方為此告上法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周姓女子因不滿閨蜜雯雯(化名)為和男友約會而缺席她的生日派對,氣得在雯雯臉書塗鴉牆上留言「傻眼瞎妹」、「滿口謊言又挑撥離間」,雯雯覺得無辜被罵,氣得對周女提告。台北地院審後,周女刑事部分依妨害名譽罪,判處9千元罰金,得服勞役9日確定;民事部分須賠償雯雯2萬元,案經上訴後,合議庭審結駁回確定。

周女表示自己和雯雯原本是好朋友,但她生日時雯雯卻為了和男友約會而缺席她的生日趴,讓她相當難過,失望之餘才會在雯雯臉書塗鴉牆上留言,「傻眼瞎妹」、「物以類聚兩個廢物」、「滿口謊言又挑撥離間」。雯雯看到留言後,氣的告上法院,她向法官表示,周女留言已貶損她的人格尊嚴和社會評價,讓她身心受到極大痛苦,為此要向周女求償12萬元。

周女在法院審理時辯稱,自己的留言沒有超越合理範圍,文字沒有針對特定對象,也沒有要貶低雯雯的社會評價,且當初留言是出於關心雯雯感情狀態,出發點真的沒有要傷害人,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台北地院審時認為,刑事部分因雯雯臉書帳號有留言截圖證據,且帳號皆有顯示個人照片,認定周女言論確實有侵害到雯雯名譽,依妨害名譽罪,判處周女9千元罰金,得服勞役9日;民事部分,審酌雙方學經歷,法官認為雯雯求償12萬元金額過高,判周女應賠償2萬元。事後,兩人均提上訴,但台北地院審結,認為雙方均無理由,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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