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7月1日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加重酒駕處罰規定開始實行。(圖/警方提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季節漸入秋冬,氣候轉涼,正值冬令進補時節,民眾常前往有含酒料理如麻油雞、燒酒雞、薑母鴨、羊肉爐店面食用進補,並飲酒助興,提高駕駛人酒後駕車的機會,導致酒駕肇事增加。
為有效遏止酒駕悲劇一再上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加重酒駕處罰規定,自2019年7月1日開始實行。若汽機車駕駛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同車滿18歲以上的乘客將採連坐罰,開罰600元至3000元罰鍰。另外,若汽機車的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卻不禁止其駕駛,也將採連坐罰,與酒駕駕駛同受酒駕罰則1萬5000元至12萬元,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3個月。
據統計,台中市自7月1日新法實施後,取締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予禁駛違規計9件、取締酒駕車輛同車乘客違規計212件,希望藉由處罰的加重及責任的擴大,有效嚇阻酒駕發生。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長楊源明強調,警方對於酒後駕車行為絕對「零容忍」,民眾切勿存有僥倖心理,絕對不可酒後駕車,並特別呼籲汽機車所有人及同車乘客應善盡勸阻飲酒者駕車的責任,一同來保護他人與自己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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