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酒駕被逮時辯稱剛喝下一瓶止痛藥,不知裡面有酒精成分,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陳姓男子過去多次因酒駕紀錄遭判刑,但仍不知悔改,2018年11月晚上他在友人家飲用酒精飲料後,未待體內酒精充分代謝就騎機車上路,遭警方攔查時,他辯稱自己因牙痛有喝一瓶「明通治痛單」,不知裡面有酒精成分,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為他已有多次記錄,但還是沒有改善,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8個月,可上訴。
陳男2018年11月7日傍晚前往朋友家飲用高粱,深夜11點多騎機車返家時遭警察攔檢,檢測完酒精濃度達公升0.25毫克,剛好達標,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法庭上陳男辯稱,事發當日他因牙痛,有在口中含高粱酒止痛,高粱吞下後他隨即前往拔牙,但因拔牙完後是很不舒服,所以喝了一瓶「明通治痛單」,但事前並不知這罐止痛藥有酒精成分。
檢方偵查時有詢問藥廠,確定「明通治痛單」內確實含有酒精成分,但法官審理時認為,陳男在被警方逮捕時曾表示「自己當晚有喝下1整瓶止痛藥,不知有無影響他的酒精濃度」,從此話可推論陳男早在案發前就已知道「明通治痛單」內含有酒精,才會拿這理由出來擋,故不採信他的說詞,且事發當日他既然已知自己飲用高粱、止痛藥等含酒精飲料,應該就要知道,上路前須等待體內酒精退散。
法官審酌,因陳男過去已有6次酒駕被逮的紀錄,分別獲緩起訴處分(經法院判決判處罰金8萬元、拘役30日、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0萬元、有期徒刑7月確定),但至今仍不知悔改,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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