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遭性侵。(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搞外遇,小三(化名花花)發現自己成了介入家庭的壞人,跑去人夫的家裡要求分手,人夫把他帶進房裡,當時只有父母在家,他答應離別卻要求分手砲,接著脫下衣褲衝撞花花的身體;後來人夫又以討論「被告通姦案」為由要求見面,結果掐住花花的脖子,逼迫其再陪睡一晚。
當正宮得知丈夫下體不滿足,跑去外頭亂搞後,2017年8月憤而提告通姦、妨害家庭,花花才得知自己成了小三,決定提出分手要求,人夫在同年12月提出要求:「做最後一次」。花花說,人夫不顧她的意願,且於兩老(人夫的爸媽)還在客廳的情況下硬上她。
花花指控,到了去年5月,人夫又以談論被告通姦之事,邀約花花見面,之後竟狠狠掐花花的脖子質問,「是不是有其他交往對象?」花花不斷搖頭說沒有,人夫才恢復冷靜,並稱會替她幫老婆求情,但要求她陪睡說,「再一晚」。到了隔天早上,晨勃的人夫又忍不住性慾,壓在她身上扒開衣褲前後碰撞。
花花還說,人夫在去年7月又跑去她的住處按電鈴,她沒應門,結果人夫竟出言要脅,「不開門就要把咱倆通姦的事情告訴妳的家人朋友!」花花只好開門,豈料人夫一踏進室內就試圖硬上,但這次她不斷大哭大喊並掙扎,人夫才停手離去。
開庭時,吳男矢口否認犯行;檢方調查後質疑,若花花真的遭到性侵,為何當下未保留相關證據?也沒去醫院驗傷,反而是先洗澡並買避孕藥?且明知人夫家中還有其父母在,怎不呼叫求助?不合常理。因此認定人夫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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