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露鳥被判刑,2個月後又再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台中穿著蕾絲邊內褲上街,甚至露鳥做出不雅動作,被送孩子到幼兒園的家長撞見,事後被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日;沒想到他並未悔改,反而跑到台北市文山區繼續露鳥嚇人,結果被見義勇為的網友拍下證據,再次吃上官司。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顯然沒有從過去的經驗中學到教訓,考量到他落網後坦承犯行,最後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林男去年6月6日上午8時20分穿著黑色外套、內褲,戴著口罩、安全帽騎車前往台中市某小學附近的人行道,並當眾拉下內褲露出生殖器,做出不雅動作,隨即騎車離開。賴姓證人向警方表示親眼目睹林男露鳥打手槍;另一名劉姓證人也表示,曾聽幼兒園主任提起有家長看到露鳥男穿著蕾絲邊內褲,沒有穿褲子,還做出自慰的行為,車牌則用抹布遮掩。
▲林男第一次犯案選在小學附近的人行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林男因為上述行為,被台中地院法官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日,沒想到他完全沒有記取教訓,今年7月24日凌晨2時許現身台北市文山區,接著在某電線桿前打手槍,這一幕全被見義勇為的網友拍下,成為鐵證,他也再次為了一時的爽快而吃上官司。
由於台中地院是在今年5月24日宣布判決結果,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在被判刑未滿3個月又觸犯同罪,顯然並未從中學到教訓,考量到他到案後坦承犯行、配合調查,最後依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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