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警1個月開7百張罰單苦勸 新北未讓行人、公車格違停已奪3命

▲▼林口警針對公車格違停及未禮讓行人10個月內開出5千張罰單。(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林口警針對公車格違停及未禮讓行人10個月內開出5千張罰單。(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108年1至9月,統計機車因行駛斑馬線未禮讓行人就發生了56件事故,違規停車在公車停靠站則肇事82件,其中更發生了3起死亡車禍;林口警分局為減少死傷率,1日起加強在林口、泰山的市場及公園加強宣導,並加強執法,汽車未禮讓斑馬線行人穿越將處1200至3600元罰鍰。

道路交通事故中有關行人事故的肇因,最多屬汽機車轉彎時不禮讓行人,事故發生後駕駛常辯稱「轉彎時沒發現有人啊,一定是被A柱擋住了啦!」此時抱頭悔恨已來不及,嚴重時恐導致行人命喪輪下。

林口警方表示,其實這些錯誤是可以避免的,良好的駕駛習慣是轉彎時稍微前後挪移身體,並擺頭察看有無人車,簡單的幾的動作就能錯開視線死角,減少事故發生的機率、減少荷包的損失及良心的譴責。

林口警分局近日除了宣導外也加強執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今年10月未禮讓行人就開出29件違規,而公車停靠區違停及併排違停則分別開出338、335張罰單,呼籲用路人切勿以身試法。

▲▼林口警針對公車格違停及未禮讓行人10個月內開出5千張罰單。(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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