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案說馬英九收受政治獻金,更審判賠160萬元。(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媒體人吳子嘉2013年10月在美麗島電子報上刊登文章,稱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10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起訴求償,一二審均判決吳子嘉須在電子報上道歉,並賠償180萬元。最高法院將賠償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後,6日改判吳子嘉須賠償160萬元。
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發表標題為「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的文章,指「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只好以掩護魏家的方式,來掩蓋自己貪污的事實。」、「所以,吃頂新黑心錢的馬團隊,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2012的總統大選後期…魏家危機入市加碼投資,一次出手就是逾10億的政治獻金,這股荒漠甘泉,讓馬團隊點滴在心頭。」
此外還稱「根據監察資料顯示,馬吳競選總部在2012年總統選舉的政治獻金,總收入為4億4千多萬,那麼,就算整場選舉就只有頂新魏家捐款,那中間的差額跑去哪了?馬團隊為何沒申報?消失的數億鈔票,誰拿走了?這如果不是貪污,什麼才是貪污?正因為馬團隊收受頂新鉅額黑心錢的消息被放出,就不難理解為何近年來,馬政府總是一再的對頂新大開綠燈。」馬英九不滿,起訴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一審法院判決吳子嘉敗訴,須賠償180萬元並在4大報報頭下方刊登道歉啟事一日。上訴二審後,高院仍判吳子嘉敗訴,金額仍為180萬元,但二審改判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道歉即可。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將登報道歉部分駁回確定,至於賠償金額部分則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於6日宣判,高院認為吳子嘉為資深媒體工作者,僅以片面資訊即妄加推測,不顧事實真偽而發表系爭言論,係因重大過失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被馬英九名譽,高院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暨財力狀況等,改判吳子嘉賠償16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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