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受刑人不滿獄友,竟持原子筆朝對方頭部猛戳。(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一名受刑人2018年6月中旬因為房務問題與獄友發生爭吵,隔日竟憤而持原子筆朝對方頭部猛戳,導致對方右眼撕裂傷、眼內組織脫出,幾乎失去光感。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半,高等法院將上訴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受刑人案發前一晚因房務問題與獄友發生激烈爭吵,同房他人見狀趕緊出言調停,沒想到郭男心懷憤恨,隔日上午9時許,見到獄友便掏出預藏的原字筆朝對方臉部狂戳,導致獄友頭、臉、手部多處受傷,右眼撕裂傷、破裂,以及眼內組織脫出、右眼瞼周圍切割裂傷。獄友當場痛到摀眼哀號,經緊急送醫手術後,右眼仍不幸因受到重傷害而幾乎失去光感。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郭男與獄友並沒有深仇大恨,卻在執行刑期時僅因房務問題與獄友略有不合,就恣意拿原子筆戳對方眼睛,又沒有與對方和解,決定依傷害至重傷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6月。案經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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