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人利用權限把特定股票加入投資組合,然後以反向操作拉抬股價中飽私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群益投信黃姓經理人,在去年為投資人操作「創新科技基金」的時候,疑似用人頭帳戶,與基金投資反向操作3檔低價股,雙邊重複買進賣出,墊高股價,黃男從中獲利約1500萬元,卻導致投資人挹注的資金績效虧損達22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6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黃與人頭戶等7人,全案依違反《證券投顧法》背信罪偵辦。
▲基金經理人依法不得為個人不法利益,損害基金資產。(示意圖/pakutaso)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50條相關規定,投信、投顧事業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不能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違背職務,對信託基金資產造成損害;而年約30歲的黃男原受雇在群益投信擔任「創新科技基金」經理人,卻疑似利用群益賦予的基金管理權限,從中謀取自己不法利益。
檢調查出,黃男疑從2018年年中開始,先用林姓男子等人頭戶,私下買進華泰(2329)等3檔低價股票,然後再利用職務之便,把3檔股票加入基金投資組合,然後重複用人頭戶與基金進行雙邊反向操作,不斷在市場上買賣百張到數千張的股票,逐步墊高股價。
▲基金投資人信任專業經理人操作,血汗錢卻被拿去當作拉抬股價的籌碼。(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最後基金以相對高價買進最後一次,黃男的人頭戶卻不再跟進,結果這3檔股價開始下滑,導致基金績效因此虧損達2200萬元,全案經金管會專案檢查發現可疑,移送檢調追查,發現黃男利用人頭戶大賺約1500萬元。
檢調蒐集相關事證後,5日展開行動,針對黃男與林姓人頭戶的住處等8個相關處所進行搜索,並以涉嫌違反《證券投顧法》嫌疑人身分約談2人,另有5名證人一併到案協助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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