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及劣油案,最高法院今(6)日做出部分駁回、部分撤銷的判決,魏應充晚間透過代表律師余明賢召開記者會回應。(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今(6)日公布頂新越南油案三審判決結果,頂新律師余明賢代表魏應充召開記者會,指魏面對判決結果心情平靜、表達「強烈遺憾」,並直指本判決有五大爭議之處,將待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聲請再審,針對本案多項違背法令之處,也將聲請非常上訴。
律師表示,最高法院今日判決共有五大爭議,包含:
一、《刑事訴訟法》採無罪推定原則,依法被告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應由檢察官來證明被告有罪,但二審法院卻在檢察官完全沒有舉證大幸福油品不可供人食用的情況下,直接用推論的方式認定頂新進口的越南油品來源有問題。律師質疑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三審法院卻未糾正。
二、二審判決認為大幸福公司沒有取得「食品安全證書」,所以油品不具食用品質,但越南司法部及農業部都已經發函確認:依越南政府規定,大幸福出口油品不需要取得當地的「食品安全證書」,只須符合進口國規定即可,而當初頂新進口過程一切依衛福部規定,法院卻無視此事實。
▲頂新集團發言人歐陽劭偉,針對頂新混油案判決結果表達強烈遺憾。(圖/記者周宸亘攝)
律師強調,當初從越南合法進口合格原料油、報關過程政府收取20%食用油關稅,食藥署抽驗進口原料油也合格,最後的成品油更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企業一切依法行事,政府規定卻反覆無常,且食藥署朝令夕改、構陷企業入罪,頂新依法進口食用油所繳納的20%食用油關稅仍在政府口袋,如今卻被認定進口油品不具食用品質被判刑。
三、二審判決沒有調查大幸福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的具體情節與程度,就認定油品不可以供人食用,未盡證據調查的義務,最高法院也未糾正二審違法之處,顯有疏失。
四、二審判決以案發7個月後才採樣化驗的頂新油品數值來認定頂新油品欠缺供人食用的品質,但該數值無法證明油品剛熬製時的品質狀態,證據力明顯不足,最高法院仍選擇忽視。
▲頂新代表律師余明賢直指本判決有五大爭議之處,將待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聲請再審。(圖/記者周宸亘攝)
五、檢察官偵查之初,刻意以「趕快釐清責任你就可以回家」、「(頂新)其他人已經偵訊、把問題推給你」等訊息,誘騙原料油供應商楊振益,取得對頂新不利的證詞,此舉已構成違法取證,最高法院卻未糾正。
律師強調,在這五大爭議中,第二點足以證明當初頂新進口過程一切依衛福部規定,法院卻無視此事實,頂新對此表示強烈遺憾,近日將依法聲請再審,並就本案違背法令之處,聲請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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