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7罪遭判刑定讞。(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王致凱/綜合報導
頂新集團飼料油混充食用油案,最高法院6日判決部分駁回、部分撤銷,判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其中7項罪名不得易科罰金,刑度合計共5年9月,魏應充確定將再度入監。彰化地檢署表示,已經啟動防逃機制,防止魏應充潛逃出境。
2013年間台灣爆發一連串油品食安事件,時任頂新董事長魏應充被控為節省成本,自2012年起至2014年間,在明知越南大幸福公司販售之原料油品質僅達飼料用油水準,卻仍收購充作食品級原料油使用,精煉製成食用油販售。
魏應充一審原本被判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大逆轉,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改判他有期徒刑15年。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判決魏應充其中7罪不得易科罰金,刑度合計5年9月定讞,另19罪得易科罰金,45罪則撤銷發回更審。
彰化地檢署表示,收到法院資訊後立刻啟動防逃機制,已經指揮彰化縣警局、彰化縣調站等單位掌握魏應充行蹤,將監控至他發監執行為止。雖然定讞總刑度共5年9月,但依照實務做法,實際執行刑期不會這麼長,檢方將聲請台中高分院裁定應執行刑。
對此,頂新律師余明賢表示,近日將依法聲請再審,也會針對本案多項違背法令之處,聲請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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