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鐵工假釋期滿4個月又酒駕 10次被抓「零肇事」判1年

▲▼酒精測試示意影片,酒精測試儀,酒精測試,酒測,酒精,酒精測試。(圖/記者何雨忠攝)

▲郭男共有10次酒駕被抓的紀錄。(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7歲的郭姓綁鐵工先前因酒駕被判刑入獄,直到今年2月才假釋期滿,沒想到4個月後又因為酒駕被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前前後後一共有10次酒駕紀錄,卻一直不知悔改,因此希望法官能加重其刑;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他並未肇事,加上家中還有重度身心障礙的弟弟和雙親要扶養,最後判處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主張,郭男在2017年間因為酒駕被判處9月刑期確定,與先前所犯的公共危險案件徒刑接續執行,並在2018年8月31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獄,直到今年2月假釋期滿,才算完全執行完畢;然而,他卻不知悔改,假釋期滿4個月後再度酒駕,行經永大路三段時因為滿身酒味被巡邏警員攔下,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

啤酒,喝酒,乾杯(圖/免費圖庫pexels)

▲郭男喝完啤酒還騎車外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檢方認為,按照法律規定,5年內再故意犯案則視為累犯,郭男先前已有多次酒駕紀錄,如今再犯,顯然具有特別惡性,且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符合累犯加重之要件,因此希望法官能依法加重其刑,避免再犯。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郭男從2002年至今一共有10次酒駕紀錄,這次被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55毫克,可見已經達到茫醉的程度,的確有加重懲處的必要,但考量到他並未肇事,沒有造成他人或是自身的具體損害,犯後也都坦承犯行,家中還有雙親、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弟弟需要照顧,最後僅判處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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