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辦理公投疏失!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遭彈劾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召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注意事項記者會 副主委陳朝建▼。(圖/記者屠惠剛攝)

▲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收受行政院函送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公民投票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竟疏未注意應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之規定,亦未注意應召開委員會決議,核定於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監察院7日以9:3通過彈劾陳英鈐,並於7日下午4時1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

彈劾案由指出,陳英鈐拒不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命該會停止執行之裁定,迄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該會之抗告確定後,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於4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計新臺幣900餘萬元之損失,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監察院針對中選會辦理107年公投案,通過彈劾陳英鈐。其中監委趙永清、仉桂美、江綺雯、楊芳玲、蔡培村、江明蒼、方萬富、林雅鋒、章仁香投下贊成票;林盛豐、高涌誠、蔡崇義投下反對票。

「下一代幸福聯盟」及立委曾銘宗、吳志揚、賴士葆、黃昭順等人去年11月15日到監察院陳情,中選會違反公民投票法重行公告增補行政院意見書,又違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11月7日裁定,將重行公告登載於公民投票選舉公報並發放給選舉人,且拒不重製或修正公民投票選舉公報,主委及副主委均涉有違失等語。

監委高鳳仙值日接受陳情後,監察院曾2次發函請中選會,中選會之查復內容顯示,中選會處理過程涉有諸多違失及爭議,於去年11月26日申請自動調查。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