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夫妻無視另一半意願硬上,會構成強制性交罪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7日在臉書分享一個案例,妻子小美(化名)某天加班直到凌晨才到家,因為疲累拒絕丈夫阿志(化名)的求歡,沒想到卻遭壓制迫使發生性關係,事後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當下雖然獲得可以提告的建議,但為了夫妻和睦,她選擇再給對方一次機會,雙方經過婚姻諮商總算一起度過難關。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提醒,就算是夫妻也要尊重彼此,否則依照上述案例,提告的話是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
▲小美以前會為了配合丈夫的需求,勉強同意發生性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無關)
在這起案例中,小美與阿志經過多年愛情長跑,總算修成正果,婚後感情一直都很融洽,也有固定的行房頻率;然而,近半年來小美逐漸「性致缺缺」,但為了丈夫還是會勉強配合,某一天她加班到凌晨才返家,疲憊得只想趕快上床睡覺,這時丈夫突然提出行房的要求,她無奈拒絕,沒想到卻被反駁夫妻有「履行同居之義務」,接著遭壓制身體,逼迫發生性關係。
隔天小美越想越難過,認為就算彼此是配偶,也不能不顧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於是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經由社工解釋才明白,其實丈夫的行為涉及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對配偶犯第221條、第224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假如決定提告,將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
▲夫妻之間也是需要彼此尊重、包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縱使小美想要再給阿志一個機會,但她還是決定先保留證據,於是自行前往醫院驗傷採證,接著上網找一些相關文章和丈夫分享,希望對方可以了解彼此尊重、體諒的重要性,不過,一開始並不順利,還一度被誤解為一切都是不再相愛的藉口。
最後小美和阿志一同前往接受婚姻諮商,透過專家的解說,阿志才逐漸明白並接受小美想表達的意思,也開始學習尊重,讓兩人的感情更加穩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提醒,夫妻之間也是需要相互包容、尊重,假如小美最後決定提告,阿志就算強調彼此是配偶關係,還是會揹上性侵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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