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英鈐。(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欣玫/綜合報導
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因未於公投日28天前公告所收受政府機關意見書,又不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做停止執行的裁定,造成刊登費用新台幣900餘萬元的損失,監察院7日以9:3通過彈劾陳英鈐。對此,陳英鈐回應,中選會是合議制機關,他依照委員會決議執行,不知哪裡違法,監察院歸咎於他一人相當不合理。
監察院針對中選會辦理107年公投案,通過彈劾陳英鈐。彈劾案由指出,陳英鈐拒不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命該會停止執行之裁定,迄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該會之抗告確定後,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於4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計新臺幣900餘萬元之損失,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對此,陳英鈐7日表示,他照決議執行,「不知道到底是哪裡違法?」中選會是合議制機關,並不是主委制,提出抗告跟抗告遭駁回後登報都是委員會的決定,也尊重法政處跟綜規處提出的意見處理,監察院將此事歸咎於他一人相當不合理,這樣「以後誰敢當主管?」
陳英鈐指出,去年公投綁大選最根本的問題是法律規定不合理,中選會沒有充分的時間準備,南投和苗栗等藍營執政縣市的選委會都反映無法因應,但舉行公聽會時,大家堅持要公投綁大選,要中選會「打落牙齒和血吞」,但即使法律不合理,中選會還是要守法,才會造成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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