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假冒曾任星巴克、好市多主管應徵新職,卻遲遲拿不出證明,還只任職半個月就離職,挨告詐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陳男謊稱自己曾任星巴克人事經理、好市多執行副店長、統一企業高雄顧問等,到一家連鎖健身中心應徵月薪4萬3千元的專案經理,並成功錄取,但他始終交不出離職證明,且又僅工作半個月就領取2萬多薪水閃電離職。公司事後以他偽造經歷提告詐欺,但檢方認為這非公司錄取的唯一考量,將他不起訴,而公司事後提出聲請交付審判也被駁回,陳男無事下莊。
判決書指出,該公司2016年因看到陳男履歷上記載自己曾在好市多、統一企業等工作經驗,因此通知他前來面試,而陳男面試時,也在人事資料上填寫自己畢業於政治大學,還曾在星巴克擔任人事經理4年,因此騙過面試主管,錄取了月薪4萬3千元的專案經理。
然而,陳男上班後遲遲拿不出曾任職星巴克的證明文件,但為了證明自己擁有專案經理的能力,他交付了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並在上面虛偽填載職務為「副總經理兼人資經理」,事後又因他僅上班19天,快閃領取2萬6千多元的薪資後離職。公司經查後,發現陳男造假經歷,因此提告他詐欺、偽造文書,但檢方不起訴。
案經公司聲請再議,但也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不過,在再議期間,公司另向政治大學函詢陳男是否為該校畢業,但卻查出他根本就不是該校畢業,以此證明陳男所繳交的畢業證書也是假的,因此向橋頭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橋頭地院事後調查,公司當初在「專案經理」職位時,並沒有預先設立條件,林姓副總經理也證稱,當初是因為有注意到陳男人事資料上的星巴克經歷,但就算他沒有填寫該項經歷,也可能會通知他來面試。此外,陳男一開始是應徵人力資源主管,但公司認為他比較適合專案經理,在面試過程中經綜合考量後,才決定錄取他。
法官審理後,就證人所訴認定,該公司並沒有以星巴克經歷為參與面試之明文規定或前提要件,也不是以曾任星巴克公司主管資歷,作為應徵該項職缺錄取與否的唯一條件,且面試主管是看應徵者的「外表衣著」、「親和力」、「工作穩定性」、「未來期望」等決定錄取,可見個人學經歷也並非錄取員工的唯一考量標準,難認公司是因陳男造假而陷於錯誤,因此將交付審判聲請駁回。
【更多新聞】
過年拋家急奔300km!人妻被撩:妳是我的~爽享「靈肉合一」心癢喊:我離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