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渴望朋友,50歲的司男抓準這點,半哄半騙3度帶著她在台北摩鐵害小花懷孕,讓小花的母親氣得提告。(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123RF)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1名身心障礙少女小花(化名),努力工作養活自己,生活卻相當寂寞,渴望朋友的她,在上下班通勤時,認識了年約50歲的司姓公車司機,小花本以為終於交到朋友,不料司男竟半哄半騙,三度把她帶到台北摩鐵「衝刺給溫暖」,直到小花發現生理期異常,一驗才發現已懷孕13周,讓小花母親氣得對司男提告。法院一審依趁機性交罪判司男6年6月徒刑,民事再判他須賠100萬元。
司男於2015年間,在客運總站服務時認識小花,談話間得知小花「想要朋友」,便與她互留手機號碼、加LINE,並在假日邀約出遊,過程中他利用小花寂寞的心理,以巧克力、零食引誘,3度帶小花到台北市的摩鐵性交。
小花雖然沒很喜歡司男,但好不容易交到「朋友」,她也只能委屈自己讓司男逞慾,直到2016年9月間,小花發現自己生理期異常,隔月到醫院檢查後,才驚覺已懷孕13周,經引產後檢驗DNA,小花的母親才知道女兒被色大叔蹂躪,氣得提告。
司男於審理時否認性侵,指小花搭車時「給的都是全票」,稱不知她身心障礙,送巧克力更是2人交往的小浪漫,發生關係是雙方合意。
客運人員證稱,在總站搭車的客人,司機都認識,在小花工作單位那站上、下車的,基本都屬同一單位,下班時總是一群少女一起上車,只要聊過天,就知道她們跟一般人「不一樣」。
小花也委屈地表示,她沒有很喜歡司男,跟司男更不是男女朋友,因為她沒朋友,才把司男當朋友;法官認為,司男利用小花心智缺陷、渴望交友的心態,數次趁機性交,且犯後避重就輕,也未與家屬和解,判司男6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小花的母親本向司男及客運公司,連帶求償100萬元,但法官認為犯行是司男個人行為,判客運公司免賠、司男須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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