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今年10月間在桃園市楊梅區與人發生糾紛,員警處理時拒不配合且攻擊員警挨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周姓男子今年10月間深夜在桃園市楊梅區與人發生糾紛,楊梅警分局2名員警趕往處理,周男因拒絕表明身分,吳姓員警以警用小電腦拍攝周男臉部辨識身分時,周對員警嗆聲「幹!我不能攻擊你喔?」動手要搶奪警用小電腦被制止,還企圖破壞巡邏車右視鏡,員警以辣椒水噴灑,周徒手拉扯員警抵抗後終被制伏;檢方偵結依妨害公務等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49歲的周姓男子於今年10月2日晚間10時許在楊梅區新農街2段附近與人發生糾紛,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吳姓與宋姓員警到場處理,因周不配合員警詢問表明身分,吳姓員警以警用小電腦拍攝周臉部以查證辨識身分,周當場對2名員警辱罵「幹!幹嘛我不能攻擊你喔」,並作勢徒手搶奪警用小電腦。
吳姓員警及時閃避,2名員警欲將周帶回派出所偵訊時,周再度不配合還徒手扳開巡邏車右視鏡,吳姓員警以辣椒水噴灑,周企圖抵抗徒手拉扯吳左手臂,導致左前側臂有擦傷之傷害,2名員警合力將周制伏帶回偵訊。
警訊時,周坦承犯行,檢方根據警方提供密錄器錄製影像翻拍截圖、職務報告與醫院驗傷診斷證明等資料佐證,偵結依妨害公務、公然侮辱公務員與毀損等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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