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橋頭地院官網)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在2017年騎乘機車時,看見一名國小女童放學後獨自走回家,便尾隨女童到左營住處,趁女童打開公寓大門進入樓梯間,強行用手摀住女童嘴巴、壓制在牆上,不顧女童反抗,撫摸女童胸部,強制猥褻得逞後離去,嚇得女童大聲尖叫。橋頭地院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陳姓男子有期徒刑2年8個月,服刑後須入特定處所施以監護2年,全案還可再上訴。
女童返家後向媽媽哭訴,媽媽趕緊報案,不過陳姓男子到案後,卻矢口否認犯下罪刑,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因人證、物證、監視器畫面等相當充足,陳姓男子才坦承犯罪。
事發過後,女童一家已經搬離高雄,女童母親曾在偵查過程中提供女童日記影本,上面寫著:「其實我對色狼的事一直放在心裡,表面上的不在意是真的嗎?只覺得心理亂亂的,但不想再讓媽媽和老師又擔心,有時上樓會讓我想到那個男生,所以都會不停大笑設法忘記,覺得自己很可笑…」。法官認定,陳姓男子所犯下的罪刑,已經造成女童身心受創。
橋頭地院合議庭認為,陳姓男子為了滿足私慾,藉體型、年紀優勢猥褻女童,缺乏對他人性自主權的尊重,不過,陳姓男子經醫學診斷患有「其他情緒障礙症」,推估陳姓男子在衝動控制、認知功能及問題解決能力有所障礙,在高壓力下會有脫序行為;綜合考量後,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陳姓男子有期徒刑28個月,服刑後須入特定處所施以監護2年,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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