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的陳男為了加速打工賺錢,不惜砸下美金6000元重本,從大陸搭偷渡船來台,不料遭警方查獲。(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越南籍陳姓男子為了偷渡來台打工,竟支付美金6000元(相當於台幣18萬元),搭船從大陸飄洋過海,未經許可入境台灣,不料工作2年後,10月16日在台北被警查獲。法官考量陳男在台工作期間素行良好,最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據判決,越南籍的陳男2013年時曾合法入境來台工作,後來因逃逸問題導致居留權消失,2016年遭遣返回越南,為了能再度來台打工,他2017年6月時花了6000元美金(相當於台幣18萬元)的代價,跟隨專辦偷渡的非法集團從大陸飄洋過海,二度入境台灣,2019年10月16日凌晨,被警方查獲。全案經北投分局報請士林地檢署偵辦。
法官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考量他來台期間皆無其他犯行,又他在越南家庭經濟狀況小康、教育程度國中到國中,最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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