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軍旅LINE群赫見不雅照!女主角分手後被衝康大崩潰:他拿童軍繩綁我

▲滑手機,電話響。(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男因不滿被分手,竟將前女友裸照上傳至成員多達256人的軍中同袍LINE群組。高雄地院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緩刑2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張姓男子因不滿女友花花(化名)跟他分手,竟擅自將女方不雅照傳至成員多達256人的軍中同袍LINE群組及知名論壇網站,供人下載、觀覽,不僅如此,還以臉書匿名帳號將照片傳給花花新歡。花花在知情後相當痛心,決定向張男提告。高雄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張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

24歲的張男與花花過去是男女朋友,2人2016年11月到2017年3月同居期間,張男在花花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她洗澡時赤裸的模樣。雙方2017年4月分手後,張男因心生不滿,竟將花花的裸照上傳至成員數256人的軍中同袍群組,同年12月1日,在以暱稱帳號登入臉書後,又將照片傳給花花的現任男友,11日則是上傳至知名論壇網站上供人下載觀覽。

花花的新歡男友收到照片後馬上跑去跟她說,花花氣的向高雄左營分局報案,除了控張男隨意散布她隱私照片外,還主張男生過去曾拿童軍繩綑綁她,強迫拍攝不雅照,但當時她因害怕被打選擇隱忍。

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否認拿童軍繩綑綁,並表示拍攝照片都是在花花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法官審理時並未在照片中看到童軍繩綑綁畫面,且花花在照片中也無痛苦表情,身上未見掙扎傷痕,因此無法證實當下是竊錄還是強制拍攝。

高雄地院審後認為,張男任意散播花花私密照供人觀覽,已嚴重侵害個人隱私,造成她難以抹滅的陰影,行為實在不可取,但考量他犯後承犯行,且願意與花花和解,最後依妨害秘密罪判張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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