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美髮設計師(化名小萍),只想安安穩穩過生活的她,如今一張「合作契約」讓她遭遇棘手考驗!小萍控訴,2018年初她懷孕直到生完,資方屢屢施壓逼她上班,甚至只因一天有事無法上班,就收到「存證信函」,指控她「違約、詐欺」等,要求賠償10萬元,更扯的是,收到函件後3天,店即頂讓。小萍從頭都尾都不知情,也都沒有說要離職,讓她非常錯愕!而資方僅表示,一切走法律途徑處理。
▲美髮店無預警頂讓,還遭資方控告詐欺等罪,美髮師喊冤!淚訴資方惡行。(圖/當事人授權提供)
小萍表示,她在這間沙龍店工作近20年已有感情,2018年3月,資方突然說要簽一張3年的「合作契約」,她沒多想就簽了,之後雖然懷孕,仍體諒店裡人手不足,因此撐到產前20天才休假。小萍希望產後留職停薪1年再復職,但2019年7月初,資方卻要求她到場開會,甚至叫她當月16日就要上班,若無法做到就視同毀約,但小萍向資方坦承「那天真的沒辦法」,之後竟從同事和客人口中得知「老闆說小萍不做了!」
▲資方疑想以「合作契約書」試圖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責任,並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疑。(圖/記者孫于珊攝)
小萍淚訴,她一直都努力工作,從來沒有提離職也沒說她不做,產後這段期間,也都盡量找時間回店裡上班,她不懂,老闆怎麼沒告訴自己「她不是他們的員工了」。僅管如此,小萍依舊回去上班,然而8月20日,她收到公司寄給的存證信函,指控她「詐欺、竊盜、毀謗」等刑事罪則,但8月23日店面就頂讓了,讓她不禁認為,這是否為資方的佈局。
▲資方寄存證信函控小萍詐欺、竊盜等罪,但小萍說當時她懷孕並不知情,且資方已從她的薪水扣除「自領材料」800元,何來竊盜之說。(圖/記者孫于珊攝)
於是小萍9月初申請勞工局調解,主張資方應支付積欠的工資及資遣費,也要求資方未幫他投保勞健保及未提撥退休金的損害賠償。但資方未出席,也拒絕第二次調解。因此調解人薛進坤律師初步見解,「就目前資料判斷雙方應為勞動關係,資方應依法給付未付工資及資遣費」。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因資方未到,也拒絕第二次調解,因此調解不成立。(圖/記者孫于珊攝)
小萍說,這段日子她身心俱疲,到處奔波找議員、勞工局、法扶律師,甚至花錢請民事律師諮詢,而第一次遇到這種事,讓她壓力大到要去看精神科,在調解會上甚至還崩潰哭了2次,目前也決定走法律途徑,不過念在20年的感情,小萍真心只希望對方道歉,8月薪資、資遣費等所有欠的錢都不重要,只想討回公道!
《ETtoday新聞雲》記者致電資方,資方則不願多談,只強調「這不是勞資糾紛,是對方自己的問題」,並表示目前已委託律師處理,一切依法律程序進行。
▲20年的工作情份,如今雙方卻撕破臉,令小萍身心俱疲,壓力大到去看精神科。(圖/記者孫于珊攝)
律師陳禾原表示,實務上雖然有雇主會跟員工簽署合作契約書這類名稱的文件,試圖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責任,但雙方是否存有勞動關係,還是看必須實際工作內容是否受到雇主指揮監督而定,例如以員工可否私自接案、決定接案價格或雇主有無懲處權限等標準來認定。
因此,即使合約名稱為「合作契約」,如果實質上員工仍受雇主監督,並非真正的合夥、承攬等關係,那麼雙方間就仍屬於勞動關係,契約條款如果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強制規定,都是無效的。例如: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員工任職滿6個月後,在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且留職停薪期滿後可以申請復職,雇主原則不得拒絕,因此合作契約就不能有拒絕育嬰留停此類牴觸性平法的約定。
同時也提醒民眾,如果遇到雇主有上述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建議可蒐證後聲請調解或起訴,並就雇主違規的事實向勞動局等單位檢舉,如對於合約內容有疑義,應攜帶契約洽專業人士諮詢,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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