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作証,逼車男遭警方開罸。(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重機車駕駛張姓男子,日前暗夜出門,遭小客車駕駛錢姓男子,於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二段269號前,逼車還攔車,互起爭執經獲報警方趕抵現場受理,雙方被請進派出所後,張男拿出行車紀錄器,經警方檢視確定錢男確實有逼車行為,依法開罸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中壢警分局10日指出,該起行車糾紛發生於8日晚間9點多,地點位於中壢區龍岡路二段269號前,張姓男子向警方報案指稱,他駕駛重機行經上述路段,但錢姓男子無故蓄意逼車還攔車,兩人因此互起爭執,只好報案討公道。
獲報警方趕抵現場後,雙方各執一詞,只好請兩人到派出所,張男拿出其重機行車紀錄器錄下被逼車的畫面,讓錢男無法狡辨。警方看過行車紀錄器後,確定錢男確實有逼車行為,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將處6000元到2萬4000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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