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賴2人在摩鐵和3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北陳姓和賴姓男子與3名少女在旅館發生性關係,其中2名國中生是姊妹,另一名則是國小生;警方2小時內到場臨檢逮到現行。一審法官依違反性自主罪判賴4年2月、陳3年4月,當2人上訴後,賴男卻突然過世,因此被高等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陳男和家屬和解後,二審被改判2年,緩刑4年。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2018年8月8日,陳男和賴男經一名18歲少年介紹認識2名國中生姊妹和1名國小女童,之後到汽車旅館輪流上演「1男戰3女」。
警方2小時內登門臨檢逮到現行送辦;一審法官依違反性自主最判陳男3年4月、賴男4年2月,上訴後卻因賴男過世判公訴不受理。陳男取得家屬原諒後以35萬元和解,二審被判2年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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