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娜遭到性侵,第一時間選擇不報警是為了保護女兒。(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已婚的娜娜(化名)使用由女兒下載的交友軟體,進而認識阿南(化名),卻遭帶到汽車旅館性侵,事後甚至公布女兒的名字,讓她一度崩潰到萌生自殺的念頭。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阿南三度將娜娜強拉進旅館,事後還持續發訊息逼迫對方出來碰面,加上一審有查到性侵的證據,最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娜娜2017年4月間接受阿南的提議,想在車上談判兩人的感情糾葛,結果一上車就被直接載去汽車旅館,她發現情況不對勁,三度打開副駕駛座的車門想逃走,卻被大力拉回,最後慘遭性侵得逞,背部、大腿、小腿都有明顯的瘀青。
▲娜娜使用的交友軟體是女兒幫忙下載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娜娜接受偵訊時數度情緒崩潰,她表示,受到性侵的事情只有跟女兒講,「因為女兒幫我下載交友軟體,她也很自責,我本來當天就要報案,但怕阿南會報復我,也怕我先生知道,最後沒有做筆錄,當時有位男警陪我聊很久,他有問我要不要報案」,但是之後自己焦慮到無法入睡,都是假裝去看皮膚科、感冒拿取安眠藥,後來心理諮商師看不下去,建議一定要去身心科就診,「我只想要回到平靜的生活,沒有恐懼,不希望阿南再來找我。」
而被指控性侵的阿南到案後辯稱,兩人當天的確有前往汽車旅館,娜娜抵達後不想進入,還開車門想要下車,「我們發生爭執,因為我嗓門比較大,有嚇到她,但絕對沒有性侵,她有同意跟我發生性關係。」
▲娜娜與女兒幾乎天天都是以淚洗面。
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事發當下汽車旅館員工曾目擊娜娜三度開車門想逃開,還說出「好奇怪喔,那個男生一直拉她」、「我很猶豫該不該給他(房間鑰匙)耶」、「恐怖」等話,加上女方事後出現自責情緒,喪失對人的信任感,一提到案情就崩潰哭泣,甚至出現厭食等自我虐待的情形,一度還想輕生,因此不採信阿南的說詞。
此外,阿南還公布娜娜女兒的姓名,當事人知道這件事情之後,一度也崩潰、自責到想要自殺,母女倆天天以淚洗面。法官指出,一審調查的相關事證都證明阿南確實是性侵,而非他所說的「有經過女方同意」,最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量刑,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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