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男任職於監獄,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攜帶牛肉給洪姓受刑人吃,藉機再向洪母拿取食材費用以減少自己的飲食開銷。(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徐姓男子在法務部擔任監獄主任管理員,2014年開始利用職務之便,未經監獄檢查程序,多次將藥品、食物帶入舍房給受刑人。2016年時徐男關節退化想吃牛肉補身體,但因不想花太多錢,便自己去賣場買牛肉,烹煮完後夾帶入監給洪姓受刑人,再向洪母收錢,稱是幫洪男加菜,自己則暗中吃掉三分之一。高雄地院依圖利罪,判徐男3年有期徒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徐男因雙膝關節退化抽痛,2013年開始自己煮牛肉吃用以改善膝蓋關節,但考量花費不便宜,他竟突發奇想,先詢問洪姓受刑人要不要吃牛肉,並告訴他「如果想吃可以在懇親會跟媽媽說」。懇親會結束後,徐男在當日傍晚主動聯絡洪母,積極表示可以代為烹煮並送入獄中,還邀洪母一起去好市多買牛肉,由洪母付錢。
第一批牛肉煮完,徐男再次詢問洪男還要不要,洪男表示「好!」同日下午,徐男再次聯絡洪母,邀約一同去採買,但洪母因照顧孫女不克前往,於是拜託徐男代為購買。徐男最後在好市多買了6930元的牛肉及678元的起司捲餅,離開賣場後,將單據出示給洪母,並收取7608元。接連幾日,徐男皆在住家自行烹煮完牛肉後裝入便當盒,上班時藉職務之便,在未經檢查程序的情況下,直接攜入舍房給洪男,其中自己則默默吃掉了三分之一(價值2310元的牛肉)。
徐男接受檢方偵訊時否認自己有圖利之意,只有違反行政懲處規定,但此說法不被採信。高雄地院審結,最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中的圖利罪判徐男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則是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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