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被指控婚後對妻子小珍(化名)家暴,並以「討客兄、X你娘、去死」等髒話辱罵,甚至逼迫在過世的父親靈前下跪,後來又更換家中門鎖,讓有家歸不得的妻子心寒提告離婚;但他不滿「被離婚」,提出上訴,最後被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打臉,裁定駁回。
小珍在判決書中主張,兩人結婚之後沒有生育子女,2013年8月30日雙方在家中起爭執,她遭丈夫徒手毆打受傷,2015年7月、8月間則被以「討客兄、X你娘、去死」等不雅字眼飆罵;更誇張的是,同年8月17日還被逼著前往公公的靈前下跪,發誓不拿半毛家產,才被准許進入家門。
▲小珍被迫在公公靈前下跪發誓。(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與本案無關)
小珍無奈表示,後來自己又陸續因為金錢糾紛、提出離婚挨打,2018年2月返回大陸省親,隔月隨即返回夫家,沒想到家中的門鎖已經更換,她不僅進不了家門,還無故挨告侵占,有家歸不得加上先前受到暴力對待的委屈一下子湧上心頭,這才終於心寒決定訴請離婚。
林男一審時反駁,妻子所說的都不是實話,他在2013年以後就沒有動手打過人,「她背後有人教導,有犯罪集團在操作」,但最後還是被判離婚,他不滿提出上訴。
▲林男自行更換門鎖,讓妻子有家歸不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後發現,曾有一名證人在接受家事調查時提到,時常聽聞小珍被罵、被打,林男還會摔東西,兩人幾乎每個月都會發生爭吵;而小珍自己也提出一段錄音證明,丈夫曾答應不再摔東西,後來卻沒有遵守承諾,受到質問竟然回答,「那是因為我被妳氣到,不能發洩嗎?」
合議庭認為,林男除了毆打等暴力行為之外,還經常辱罵、摔東西,幾乎都是以嚴厲或羞辱性的方式表達對妻子的不滿,客觀上已經足以使人產生畏懼,也侵蝕了夫妻之間互愛互信的基礎,他甚至還以在靈前下跪為條件,否則不准妻子返家,顯然已經違背婚姻的基本價值,接受調查時也曾當庭拍桌、強行壓制家事調查官的手寫板,可見情緒控管欠佳,且缺乏溝通能力,考量到雙方已經分居長達一年,男方的可歸責程度較高,最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准許兩人離婚。
【更多新聞】
休假PUB狂歡!花防部2官兵酒醉鬧事 見警上前「狠咬+揮拳」...清醒超後悔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