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到工地撿拾鐵條,被警方依竊盜罪送辦,事後工地人員證稱鐵條是廢棄物,蔡男獲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蔡姓男子在鳳山一處工地撿拾8根鐵條,但在離去時遭到警方查獲,當場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嫌送辦,檢方也將他起訴。然而,在法院審理期間,蔡男堅稱自己沒有翻越鐵絲網,且以為鐵條是不要的廢棄物,而工地人員也出面作證,該鐵條確實是不要的東西,蔡男因此獲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蔡男2018年7月15日上午9點多在踰越了「高雄市鳳山區93期重劃區」土地改良物拆除工程周圍防盜用的鐵絲圍籬,並在裡面拿走重達34公斤的8根鐵條。正當他準備離去時,被警方攔查,並扣得鐵條後,依法送辦,檢方也認定他涉嫌翻越鐵絲網圍籬偷竊鐵條,將他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嫌起訴。
然而,在法官審理時,蔡男堅稱自己絕對沒有翻越鐵絲網,而是從另一個出口進到工地內,且當時有很多人在撿鐵條,他以為是沒人要的東西,矢口否認有偷東西。
此外,工地的陳姓工作人員也證稱,工地周圍只有懸掛黃色警示帶,並沒有圍鐵絲圍欄,鐵絲圍欄是騎他公司所搭建,另外,蔡男所撿拾的鐵條是公司準備與混凝土載運丟棄的,「這類鐵條因為跟混凝土等物混雜,如需另行翻找不符成本,是公司不要的」。法官事後根據陳姓工作人員證詞,認定並沒有積極事證可證明蔡男偷竊,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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