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聯結車司機在一交岔路口準備左轉時,因未減速暫停,不慎撞上對向騎乘機車過來的19歲吳姓大學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鍾姓聯結車司機於2017年2月20日中午在桃園市楊梅區一交岔路口準備左轉時,因未減速暫停確認來車,不慎撞上對向騎乘機車直行的19歲吳姓大學生,吳生送醫後仍傷重不治。高等法院審酌鍾男在二審時改口坦承犯行,並與吳生家屬和解,除保險理賠外,另須賠償320萬元;刑事部分則依過失致死罪,改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當時鍾男駕駛聯結車在楊梅一交岔路口時欲左轉,本應讓直行車先行,但他卻未減速暫停、確認對向來車,直接轉彎出去,導致對向車道的吳生因煞車不及,迎面撞上,當場摔車滑行滾入聯結車底,吳生送醫急救後在加護病房住了3週,最後仍不治身亡。
法院一審時,鍾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沒有過失,當時看到對向來車距離遙遠,很有把握所以才轉彎」。不過,吳生的同學范男則說,當時吳男騎在他前方2、30公尺處,前面還有輛小貨車,正當他們要超越小貨車時,眼前突然出現一台欲左轉的聯結車,吳男當下有煞車,但因距離實在太近,為時已晚,才會整個失控撞上。
檢方根據案發當時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及范男證詞,認定鍾男在行經交叉路口時,明知應減速暫停卻沒確認,明顯有過失,導致憾事發生。桃園地院審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鍾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高院後,法官考量鍾男改口坦承過失,並與死者家屬和解,除原強制險的理賠外,另須賠償320萬元;刑事部分則依過失致死罪,改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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