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陳姓護理師戀上陳姓人夫,雖然她否認兩人發生過性關係,但坦承交往期間有口交、愛撫等親密行為,還曾互傳「motel愛愛」、「你穿了我的小褲褲」等曖昧訊息,導致陳妻情緒低落到罹患精神疾病,最後被士林地院法官判賠40萬元。
▲陳女與陳男多次在對話中提及要去摩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陳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陳女明明知道丈夫是有配偶之人,仍在2017年3月、6月間發生4次性關係,甚至還會互傳下體照片給對方欣賞,聊天紀錄中也互稱老公、老婆,顯然已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分際,嚴重侵害配偶權,更讓她飽受精神疾病折磨,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正宮的指控,陳女反駁,陳妻所提供的證據根本不足以證明兩人有通姦的事實,況且這部分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也處分不起訴,「我在2017年7月間就和陳男分手,他老婆是在同年8月7日開始就醫,可見精神疾病是男方造成的,跟我沒有因果關係。」
▲陳女坦承與陳男交往,但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
士林地院法官調閱陳女與陳男的對話紀錄,發現他們多次提及「motel愛愛」、「你穿了我的小褲褲」、「去motel解決嗎」等露骨字句,甚至不避諱談論下體疼痛、尿痛等情節,加上女方坦承交往期間有過口交、愛撫,兩人的行為顯然已經逾越一般朋友的交往界線,足以破壞陳妻的婚姻圓滿且情節重大,確實侵害到配偶權。
法官接著表示,陳女自稱從2015年3月開始交往至2017年7月,對照陳妻提供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表,可知她確實長期受到丈夫外遇所苦,情緒低落到無從調適,而且就醫的時間點與外遇期間極為相近,可以認定罹患精神疾病與陳女侵害配偶權有關,上述說詞不過是卸責的藉口,衡量雙方經濟收入、身分、地位等因素,最後判護理師得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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