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正帶小三前往摩鐵幽會。(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人妻小彩(化名)不滿結婚12年的丈夫阿正(化名)外遇,還和陳姓小三一同前往摩鐵,害她受到親友、同事的異樣眼光看待,平日除非必要,否則都不敢任意出門,忍了將近兩個月才受不了離婚,同時也不忘提告向小三求償30萬元。彰化地院北斗簡易庭法官認為,陳女的確侵害到小彩的配偶權,考量到雙方的經濟能力差距,最後判她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
小彩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與阿正是在2006年6月間結婚,原本夫妻關係還算融洽,沒想到2018年11月間丈夫與陳女發展出婚外情,還一同前往摩鐵幽會;得知枕邊人偷吃之後,自己天天以淚洗面,對任何事情都提不起勁,加上兩人生活、工作以及交友圈重疊性很高,身邊親友、同事紛紛用異樣眼光看待這件事,讓她承受很大的壓力,平日除非必要,否則都不敢任意出門。
▲小彩事後崩潰到不敢出門。
小彩接著表示,陳女也是有家庭的人,卻對配偶不誠實,破壞兩個家庭原本幸福圓滿的生活,還讓她獨自承受不特定人的蔑視及嘲笑,不得已只能改變原本的生活及社交習慣,而且這件事情傳開之後,讓她受到關注的程度就像公眾人物一樣,嚴重影響生活,這才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
由於陳女並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北斗簡易庭法官認為,雖然阿正已在今年1月與小彩離婚,但陳女是在男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同前往摩鐵,此舉明顯已經逾越普通朋友關係,的確侵害到小彩的配偶權,衡量雙方身分、地位以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最後判她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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