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摸大腿被小桃撥開,卻反過來十指緊扣住對方的手。(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碩士畢業的楊姓男子原本在雲林某小學擔任五年某班的班導師,2017年4月間趁著學校舉辦「台北見學之旅」,三度性騷擾學生小桃(化名),包含躺大腿、抓搔大腿外側、牽手等等;雖然他辯稱兩人沒有曖昧關係,與學生之間的互動如同家人,但其他目擊學生都證稱小桃當下很害怕,最後仍被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處9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中提到,楊男趁著帶學生北上參加活動時,於晚間10時許跑進小桃的房間,先是要求幫忙按摩,再趁對方來不及抗拒前躺在大腿上,時間長達20分鐘;隔天傍晚一行人搭乘遊覽車,他自行更換座位,期間以左手搔抓女方的右大腿外側,被撥開時還反轉以十指交扣的方式牽住手;接著過了3天,他趁著觀賞螢火蟲的機會,直接躺在女方置於大腿旁的書包上,並以臉碰觸大腿側邊長達10分鐘。
▲因為楊男是班導師,小桃雖然害怕,卻不敢反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桃的母親事後發現女兒和老師的LINE對話內容有異,這起性騷擾事件才曝光。對此,楊男辯稱自己沒有任何性騷擾的意思,小桃入住的房間總共有7名學生,如果真的有意騷擾,怎麼可能選在大庭廣眾之下,「我是因為比賽將近,求好心切而且非常疲累,才會做出讓人誤會的行為」,而遊覽車摸腿只是在叫她,沒有抓搔或撫摸,至於看螢火蟲那天,躺下時的確有不小心碰到她的大腿,但時間很短暫,沒有10分鐘那麼長,「我們不是情侶也沒有曖昧關係,我和學生互動頻繁,與家人比起來有過之而無不及。」
楊男認為,校方在第二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上的報告並沒有成立性騷擾,而是寫教師專業倫理,也就是所謂的師生戀,一審法官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就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9月刑期,讓他很不滿,這才決定提出上訴。
▲其他學生也有發現楊男對小桃特別好,差別待遇很明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不過,小桃接受偵訊時強調,老師的行為並未經過自己同意,「我沒有去推或阻止,是因為他是我的導師,我不敢拒絕」;同房間的女學生也證稱,「當時小桃的表情很緊張、害怕,看起來很不知所措,也沒有很開心,眼神跟同學對到時,好像要說什麼」、「老師對小桃好得有點奇怪,有點差別待遇,對我們就是一般般」。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楊男在眾多學生面前不僅沒有為人師表應有的模範,還做出如此輕浮、不當的舉動,顯然已經逾越法律界限,性平會調查後也建議解聘且終生不得任教;此外,小桃後來會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也是在案件發生之後,因為受到他種種示好、曖昧言語所影響,才會被挑起感情,因此不採信男方的說詞,最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9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