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連3天在公廁激戰14歲國中妹挨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九(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4歲的國中妹小乃(化名),進而發展出男女朋友關係,他也認識了女友閨蜜小竹(化名),沒想到他竟連續數天分別帶2人到公園男廁內扮演四腳獸。法院審理後,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在飲料店、網咖擔任阿九3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女友小乃,經對方介紹,再認識小乃的同班同學小竹,沒想到他不顧2女年幼,於4月16日、4月17日、4月18日上午7時30分許,趁著上課時間前,在台南一處公園內的男廁內分別與2人發生性關係。事後小竹母親察覺不對勁,趕緊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九年紀尚輕,雖然妨害小乃與小竹的身心健康發展,但考慮當時他與2女分別為男女朋友或朋友關係,是情不自禁才會犯下大錯,犯行尚非惡劣,又衡量阿九沒有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也表達悔意。
另外,小乃在警詢時表示不提告,阿九也與小竹調解成立,法官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更多新聞】
10歲時父母雙亡...孤苦妹投靠姨丈!10年後回老家過年遭「強硬侵犯」 她崩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