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小性侵慣犯路邊小解翻牆行竊變性侵 重判10年半

▲▼性侵慣犯徐春華,又潛入住宅持刀性侵女子,二審重判10年半。(圖/記者吳銘峯攝)

▲性侵慣犯徐春華,又潛入住宅持刀性侵女子,二審重判10年半。(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犯下多起性侵案件的慣犯徐春華,今年5月間深夜在台北市內湖區的巷子內小解,發現一旁民宅窗戶未鎖,竟翻牆入內,意圖行竊;結果發現屋內有一名女子獨睡,徐男持刀威脅,性侵得逞。一審將他重判10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3日二審也維持10年半的刑期。可上訴。

現年55歲、身高不到165公分的徐春華,曾犯下多起性侵前科。1984年首度性侵遭逮,入獄4年3月,1988年出獄後,隔年又犯性侵案遭判刑8年;1997年再出獄後,2個月後又連續犯下性侵案遭逮,重判10年並強制治療、強制工作,這次到2013年出獄,但出獄一個月後,又再犯案被逮,這次判刑6年4月,直到2018年3月才出獄。但出獄後2個月內,又犯下本案。

其中本案判決指出,徐男今年5月1日晚間至2日凌晨,騎乘機車到內湖區內湖路3段金瑞公園停車,閒晃1個多小時後,轉入一旁防火巷內小解。抬頭一看,發現2樓住戶後方陽臺窗戶並未上鎖,徐男萌生竊意,爬上1樓屋頂後,拆卸2樓的紗窗,潛入屋內,經過廚房時,順手將菜刀插進褲袋內。

徐男發現屋內僅一名女子獨睡,心生歹念,右手蓋住女子眼睛、左手摀住女子嘴巴,並將菜刀放置於女子身旁,脅迫說:不要叫,配合就不會傷害女子。女子掙扎反抗之際,遭菜刀劃傷左手,因而心生畏懼不再抵抗,徐男性侵得逞。被害人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迅速查出徐男犯案,將他逮捕,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徐男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徐男坦承不諱,全案於13日二審宣判,高院駁回上訴,仍重判他10年半。徐男還押時,見到記者拍照隨即以手銬遮臉,面對記者詢問為何一再犯案?皆不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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