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阿翔(化名)今年7月間因為頸椎問題住院治療,兒子來醫院探望時,隨手將玩具瓦斯槍放在病床旁邊,沒想到卻把前來關心的社工嚇了一大跳,還害老爸吃上官司。不過,新北地院法官經過調查,認為阿翔並沒有恐嚇社工的意思,況且玩具槍也不具有殺傷力,最後裁定無罪。
▲阿翔在住院問題曾與醫護人員起爭執,才會被認為擺放玩具槍有恐嚇的意思。(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阿翔接受偵訊時表示,瓦斯槍是兒子把玩後放在床上的,「我當時在量血壓,沒有看到,量完社工就進來關心,在那之前我沒有看到槍在那裡」,至於為何會在警詢時供稱是自己把槍放在床上,是因為警方承諾,如果他承認就不會牽扯到兒子,「社工當時有問我是真槍還是假槍,我回答『你覺得呢』,接著很快再補上一句『當然是假的』,我覺得瓦斯槍就是玩具槍,不知道放在床上會讓不知情者心生畏懼」。
而被嚇壞的社工證稱,事發當天是因為護理師說阿翔不願意出院,才會前往了解理由,過程中看到病床上有一把疑似手槍的物品,當下馬上提問「這把是真的還是假的」,對方回答「你說呢」,他繼續追問,「這是你的,要問你」,才得到「這是假的」的回答,「當下看到槍是有點驚嚇。」
▲阿翔兒子覺得玩具槍不好玩,丟在爸爸病床上就跑自己出去閒逛。(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阿翔的兒子也出庭證稱,爸爸住院期間他每天都會去陪伴,事發當天剛好是最後一天,爸爸早上出去後帶回來很多玩具,「因為我覺得那把槍不好玩,所以就放到床上,再自己跑出去玩。」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經過新北市警局檢驗,該瓦斯槍不具有殺傷力,可見阿翔聲稱是買給兒子玩的說詞並非虛妄,加上東西是孩子玩一玩隨意放置在床上的,難認有故意恐嚇的意思,雖然檢方認為他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但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依據「罪證有疑,有利被告」之證據法則,最後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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