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日的中大宛如戰場。(圖/路透)
記者馬叔安/綜合報導
針對近日發生的警民衝突,有法律團體代表中大學生向法庭申請限制警方進入校園的「臨時禁制令」,但是香港高等法院13日下午開庭,法官認為,事發當時警方有進入中大校園的需要,禁制令會阻礙警方執法, 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並且拒絕申請人的上訴請求。
《香港01》報導,法官裁決,日前的「三罷」行動不顧公眾安危,癱瘓香港,有證據顯示,當天的確有很多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及附近扔磚、汽油彈等物品,堵塞公路及路軌,危害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安全,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會有構成破壞安寧的情況出現,因此有權根據《公安條例》第17條,驅散在任何地方舉辦及任何種類的公眾集會。
法官指出,警方有責任及義務用盡可行的方法,維持社會安寧、防止罪行發生及保護市民財產,為了保障社會安寧,在普通法中,警方也獲賦予權力進入私人地方,而警方當時明顯有需要進入中大範圍,臨時禁令會阻礙警方執法。
▲香港12日中大宛如戰場。(圖/路透)
代表申請人的余若薇指出,中大校園屬私人地方,若校園內發生違法行為,警方只能在校方要求下才可進入校園執法,若中大內有人集結,這屬於中大的事務,警方不能單單是因為有學生在中大範圍內,便界定為公眾集會,再者,警方沒有證據顯示,中大內發生何種刑事罪行或破壞安寧的情況出現。
香港中文大學在12日三罷活動晚間爆發激烈的警民衝突,有法律團隊代表中大學生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按法例准許下進入中大校園,以及在沒有中大校方的要求下於校園使用「群眾處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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