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復合傳訊恐嚇PO不雅照「妳會紅」 恐怖情人還印傳單到處發

▲▼恐怖情人,男友,前男友。(示意圖/pixabay)

▲李男為求與前女友復合,竟拿出手機內女方多張不雅照,威脅見面。(示意圖/pixabay)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新竹1名李姓男子為尋求游姓前女友復合,竟拿手機內多張游女裸照及影片,傳簡訊,「我幫妳選幾張超正的,也許妳會紅遍XX區唷」、「有10人留言,我才po無馬照」等恐嚇言語威脅游女見面,還跑到她學校發放自製的誹謗傳單。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恐嚇危害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李男6個月徒刑、拘役120日,一共得易科罰金30萬元,仍可上訴。

李男與游女2017年12月時透過網路交友認識,聖誕節當日開始交往,不料2018年2月因細故分手。李男為了求得與游女見面談復合的機會,竟拿手機裡女方的裸照共計8張,傳簡訊,「我幫妳選幾張超正的,也許妳會紅遍XX區唷,這樣妳男友也許能看到,別擔心,有10人留言,我才po無馬賽克照片,有20人留言我才放影片」、「妳再不理,我就po」、「怕整棟樓都會知道妳多騷」,等恐嚇言逼游女赴約見面,否則就要將她不雅照上傳至網路論壇。

不僅如此,李男2018年4月開始還自製傳單至游女的學校附近發放,故意傳訊息,「學校打大廳50張、車道口50張,明天去再加碼100張,上課前發一半,下課前發一半,這樣大家都應該看得到」,隨後還指控她「性慾跟吸食的毒品成正比」,直言她與現任男友在一起是因對方供給毒品給她。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的種種行為已造成游女心理極大陰影及恐懼,考量雙方至今未能和解,最後依妨害秘密、恐嚇危害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李男6個月徒刑、拘役120日,一共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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