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帶小羅莉回家嘿咻,遭家長怒告。圖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駱姓男子送愛心早餐給剛認識僅國小六年級的少女小婷(化名),因對方說不想上課,將她載回租屋處後,雙方你情我願下發生性關係,小婷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法官認為,駱男坦認犯行但已和解,依姦淫幼女罪判1年半,緩刑4年;略誘少女脫離家庭罪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駱姓男子2018年12月在臉書上認識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小婷,雙方相談甚歡。駱男同月21日早上,還特地送早餐到學校門口給小婷,得知小婷表達「不想上課」後,他載著小婷回到租屋處,下午還在房間發生性關係。小婷母親得知後火大,立刻帶她去警局提告驗傷,控告駱男妨害性自主及略誘罪。
駱男在法庭上坦認犯行,小婷則向法官喊冤稱,是她不想上課才要駱男載她離開學校,性行為並沒有違反意願。
法官認為,駱男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已付清,依姦淫少女罪判處1年6個月,給予緩刑4年自新。而略誘罪部分,從小婷所述,她應該是自主意志離開學校,並非駱男施以引誘手段導致。且在駱男住處期間,並沒有限制她行動自由,如果她想回家應該沒任何困難,所以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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