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撿屍酒店妹性侵2次還辯:她脫下我褲子 判4年定讞

女性,酒醉,撿屍,性侵,男性,性功能障礙,沮喪(圖/記者周宸亘攝)

▲吳姓男子服役期間,撿屍性侵,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台南的日本酒店擔任服務生的結依(化名),2017年底與日籍客人續攤到安平區夜店,小雪喝到爛醉、坐在店前,竟遭路過的吳姓軍人「撿屍」到摩鐵乘機性侵2次。吳男遭逮時還辯稱「她自己脫掉衣服、脫下我的褲子主動與我發生性關係」,最高法院不採信,14日將他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3日,深夜將近12點時,結依與到日式酒店消費的日籍會社社長客人「續攤」到安平區永華路的夜店玩樂。但結依因為喝了大量混酒,意識不清,到凌晨5點多夜店打烊後,結依仍酒醉意識不清,醉坐在夜店門口。

這時吳男騎機車經過,認有機可趁,就停好機車走向結依,並向夜店工作人員謊稱自己是結依友人,隨後呼叫計程車,於凌晨5時12分許,將結依攙扶上車,載往台南市某間摩鐵,2度對結依性侵得逞。結依快中午時醒來,發現全身赤裸、下體疼痛,一旁還躺的完全陌生的男子。經過詢問來龍去脈後,才知道自己被吳男性侵。結依事後報警,警方逮捕吳男,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吳男否認性侵,辯稱2人合意性交,當時進房後,結依到廁所嘔吐10多分鐘,吐完後就清醒,「她就自己脫掉衣服、脫下我的褲子主動與我發生性關係」。但法院不採信,認定吳男利用結依酒醉意識不清,乘機性交得逞,判刑4年。

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也認定吳男犯乘機性交罪,考量他無視女性之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危害女性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匪淺,造成結依精神上難以抹滅之陰影及痛苦,犯後未見悔意,迄未賠償結依,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4年刑度。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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