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潭子區2017年9月8日發生火警,大火延燒7間民宅,經查是未定期檢修電源配線釀災。(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台中潭子區2017年9月8日發生火警,大火延燒7間民宅,其中2間整個被燒毀,受損總面積約300平方公尺,經台中市火災鑑定委員會調查,起火原因研判是鄭姓男子家中2樓插座電源配線發生短路引燃,所幸無人傷亡。台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鄭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民事部分則由受災戶各自提出。
據判決,76歲的鄭男與妻女同住台中潭子區人和路39號民宅,該住家的所有權人雖是鄭妻,但起火的2樓雜物間由鄭男所負責管理,此次事故主因為鄭男疏於注意,未定期檢修維護配置在該2樓雜物間東南側之插座電源配線,終致插座電源配線發生短路,引燃火勢瞬間蔓延。據了解,裏頭的插座配線是鄭男委託專業水電工人加蓋配置的。
法院審理時,鄭男否認失火犯行,辯稱起火處不在他所居住的39號,是18號房屋,他的辯護律師也說,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鑑定的鑑定書未說明電氣因素真正原因為何,且我國法令也沒有電線使用年限規定,不應該認定鄭男有未定期更換的過失。
不過,台中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決議後,認定鄭男所居住的39號房屋就是起火戶,因為它1樓未受到火災影響,但2樓卻燒得體無完膚,不僅牆面水泥燒到變色,高處也燒失嚴重成泛白現象,家具更是都已碳化。
台中消防局現場勘驗調查後,已排除敬神祭祖、祭祀不慎、爐火烹調不慎、蚊香等遺留火種蓄熱、菸蒂等常見之住宅火災因素,以及人為縱火的可能,僅有電線短路的可能性無法排除,又他們發現39號2樓室內插座電源配線所連接之電源開關有跳脫之情形,雜物間還堆滿著許多可能自燃燒損電源配線的物品,故可更加確認起火原因是該室裏頭配線的電氣因素所致。
法官審酌,鄭男疏於注意導致火災發生,除造成公共危險外,也對他人財產造成嚴重損害,不過考量他是疏忽所致,惡性尚非重大,且自身財產也有損失,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民事部分則由受災戶各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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