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指南客運一名劉姓司機2018年8月1日晚間10時15分許載客時,突然緊急煞車!造成一名汪姓男乘客跌倒撞上投幣箱,當場頭破血流、多處是傷。法官依業務過失傷害判司機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然而司機認為是汪男自己沒有扶好把手,與他無關,不服判決要上訴,不過遭法官駁回。
當時公車沿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開到市民大道四段路口時,突然緊急煞車,致汪男從後門處跌倒並往前滑行撞及前門處的投幣箱,造成頭部鈍傷、頭皮撕裂傷、雙上臂擦傷、左髖部挫傷等傷害,汪男憤而提告。
司機則辯稱,事發當天有2輛機車從左側竄出,然後突然變換車道轉至車頭前方停等紅燈,相差30公分就要撞上了,才會緊急煞車,而汪男是沒扶好把手才會跌倒,因此他認為公車是正常煞車,司機要負一半責任,但乘客自己也要負一半責任,並表示願意賠償汪男醫藥費,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司機急煞車!乘客跌倒撞破頭噴血,司機被依業務過失傷害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不過行車紀錄器顯示,當時交通號誌已轉為黃燈,公車前方的2輛機車均早已煞車燈亮起並停在停止線上,而公車至地面上白色箭頭處時才開始煞車,煞停位置非常靠近機車;此外,公車內影像也看到,汪男是突然往前飛跌,車上其他乘客身體也全往前傾,且有乘客物品掉落地上等情況。因此法官認定司機說「正常煞車」云云,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司機本應注意車前狀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卻疏未注意致汪男受傷,且未能與汪男達成和解或賠償共識,不過考量司機肇事後留在現場並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後,仍照原審判處司機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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