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橫山鄉長貪污助理費 在議員任內拿鄰居當人頭詐288萬

▲張志弘。(圖/翻攝新竹縣府網站)

▲張志弘(右)遭到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圖/翻攝新竹縣府網站)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國民黨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嫌在2任縣議員任內,以鄰居作為人頭,詐領助理費,總金額高達288萬元。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劉正祥指揮新竹縣調查站長期蒐證,並約談張志弘等相關人士到案說明,全案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

▲張志弘。(圖/翻攝新竹縣府網站)

▲檢方將張志弘相關帳戶向法院聲請查扣,並已執行完畢。(圖/翻攝橫山鄉公所網站)

檢察官劉正祥指揮調查站偵辦發現,張志弘於2002年至2006年擔任第15屆新竹縣議員任期內,明知聘用不知情莊男擔任公費助理期間,僅給莊8萬2千元助理費,竟製作以每月4萬元聘請書函等相關文件,向新竹縣議會申請補助助理費用及領取年終春節慰勞金(年終獎金),以此方式共詐得助理費107萬8千元。

張志弘再於2006年至2010年擔任第16屆議員任期內,明知其與不知情蕭男未約定支付任何薪資(無給職)聘用蕭擔任新竹縣議會議員公費助理,竟製作不實「議員助理聘任書函」,向縣議會申請補助助理費用及領取年終春節慰勞金(年終獎金),以此方式共詐得助理費款項共181萬元。

張志弘一開始於警詢、檢方偵訊羈押庭時,均未提到還有其他助理,第二次偵訊時又改稱有其他三名助理。檢察官調查發現,張志弘說的陳姓助理在新竹縣尖石鄉公所任職清潔隊、邱男在台北市古亭國小擔任全職體育老師、黃男在新竹縣新埔鎮遠東新世紀公司任職,既然3人都有其它正職,如何能有其它時間能擔任他的助理,認為其言並不足以採信。因此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張志弘,且將張志弘相關帳戶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查扣,並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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