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靖宜、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鼓山區108年5月15日發生包裹炸彈案,42歲的鍾姓女子與一設計公司負責人馮男有1200萬元債務糾紛,追討未果下便夥同戴姓男友製作爆裂物,並放置在馮男公司門口,還貼上紙條寫下「給馮OO的小禮物」,待馮男一拆開後旋即引爆,導致其全身64.5%面積二至三度燒燙傷、左睪丸壞死,目前仍在復健。高雄地院於14日下午宣判,鍾女與戴男涉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年、9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戴男製作包裹炸彈,並親自將其放置在馮男公司門口。(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檢警調查,鍾女與馮男為舊識,但鍾女控訴102年至105年間,陸續以投資、周轉為由借款給馮男,總金額高達新台幣1200萬元,事後屢次向馮男催討,但對方卻未正面回應,灰心之下只好向戴姓男友訴苦;戴聞言也認為馮男拒絕還債,因此允諾「要給他一點教訓」。
2人你定計畫後前往化工原料行購買火藥、引信、紙盒等物,並將其偽裝成包裹炸彈,還在外盒處黏貼「馮OO」、「球友送給馮OO的小禮物」等字樣,指名包裹送給馮男,隨後於108年5月14日晚間9時許驅車前往馮男公司,並將包裹放置在鐵門外側後旋即離去。
翌日上午8時許,公司李姓員工上班時發現包裹,不疑有他將其攜入並轉交給馮男,馮男於當天中午12時30分拆開紙盒,炸彈瞬間通電引爆,導致馮全身64.5%二至三度灼傷、左側睪丸壞死、全身多處撕裂傷等,至今仍在接受植皮、復健等治療;當時強大的爆炸還將1樓對外落地波離鋁門震碎、門框脫軌傾倒、天花板輕鋼架掉落,足見威力相當強勁。
鍾女與戴男到案後均表示,只是想要惡作劇給馮男一個教訓,不知爆炸威力竟會如此強大,且2人供詞有所出入,檢警追查後發現鍾女似乎參與炸彈製作過程,為防2人串證逃亡,立即向法院聲押。而今高雄地院判決結果出爐,認為2人涉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殺人未遂,涉案重大,判處鍾女有期徒刑8年、戴男有期徒刑9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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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男與鍾女事後雙雙落網。(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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