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圖/路透)
記者曾俊豪/台北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30歲)10月間於香港尖沙咀持槍行搶鐘錶行,得手2只價格昂貴的名錶後潛逃回台,被形容為「台版陳同佳案」。陸委會今(14日)指出,政府有制裁犯嫌的決心,「反觀正版陳同佳依然逍遙法外,呼籲港方依據先前承諾,協助陳嫌早日投案,並積極提供在港的證據,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
林姓嫌犯於11日在台中某學生租屋處遭逮,警方發現他已把2只手錶典當銷贓,所幸警方及時尋回贓物,12日中檢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外,檢警查出林嫌於5月起,在東亞、東南亞及大陸各地犯案,專門鎖定名錶店行搶,再回台銷贓,不法所得達千萬元。
由於台港無司法互助,有港媒稱林在台是自由人,「除非林嫌自己返回香港,否則恐難以起訴」。對此,法務部則強調,我國絕對具有「司法管轄權」,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刑事訴訟法第5條,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
▲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邱垂正。(圖/記者曾俊豪攝)
陸委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台版同陳同佳已經落網,政府打擊犯罪,對於涉及跨國或者台港的刑事案件,只要我方具有司法管轄權,一定會依法處裡,絕對不會讓所有的犯嫌逍遙法外,我們絕對有制裁犯嫌的決心,不容懷疑。
他指出,正版的陳同佳依然逍遙法外,我方早已準備就緒,只待人到、物到一切依法公平審理,呼籲港方依據先前承諾,協助陳嫌早日投案,並積極提供在港的證據,讓司法公義早日彰顯,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
邱垂正強調,「投案窗口在那邊,不管是香港政府協助或者他自己來投案,我們都還沒有收到具體的投案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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