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店員詢問「錢不夠付嗎?」竟持刀狂刺店員。重判5年2月定讞。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葉俊平,去年12月底進入超商購物,結帳時店員詢問他「錢不夠付嗎?」葉男竟暴怒,持摺疊刀狂刺店員,差0.3公分就插入店員心臟。葉男被捕後,二審認定他犯「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45歲的葉俊平曾有毒品前科,去年7月間才執行完畢,出獄後打零工維生。本案發生於去年12月23日,晚間11點多,葉男進入全家超商購買飲料等物品共100多元,葉男以為錢放在口袋裡,卻怎麼也掏不出錢來。19歲的雷姓店員脫口問「錢不夠付嗎?」,葉男認為遭辱,立刻不爽回罵三字經,並罵「去死」,雙方起了口角,店員走出櫃檯,雙方身體互撞。
衝突中,葉男突然拿鑰匙圈上刀刃長約6.5公分摺疊刀,朝店員的左手臂、左胸及右腹部猛刺6刀,超商內其他客人見狀出聲喝止,葉男隨即轉身逃出店外。店員雖然負傷鮮血直流,但仍摀住傷口追出去,跑了近500公尺後體力不支倒地。路人隨即制伏葉男,警方也隨後趕到,將葉男帶回偵訊。檢方訊後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店員遭刺後仍能站立行走,因此認定葉男沒有殺人故意,僅依照傷害罪判葉男有期徒刑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葉男僅因細故,就持刀攻擊店員左胸、腹部等要害,其中一刀差0.3公分即插入心臟,可見葉男具有殺人故意。再加上葉男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高院改依照「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2月。
葉男當時在高院被還押時,還驚訝表示「判太重」,說自己有心和解,但被害人都沒有出面,一定會提出上訴。但案件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採信二審見解,仍認定葉男犯殺人未遂罪,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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