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控訴羅男趁他失戀傷心時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鄒鎮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1歲女子小美(化名)指控,羅姓男子趁她失戀情傷時,將她帶到摩鐵硬上得逞,但羅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並以聊天紀錄打臉小美。對此,檢方認定雙方屬於合意性交,故不起訴。
小美控訴,她與前男友分手後,7月28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羅男,沒想到對方當天就約她到新北市三重某汽車旅館,利用她失戀、精神狀況不穩定的狀態性侵得逞,氣得告對方乘機性交。
羅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當天是小美主動說「想要做愛」才會相約,他還幫對方付計程車錢坐到汽車旅館、才進入房間,兩人先一起洗澡,小美還主動幫他「服務」並騎在他的身上,結束後也安然無事地離開房間。
▲檢方發現,兩人的對話紀錄中是互相同意發生關係 。(圖/翻攝pixabay)
檢方調閱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小美當天先說「趕快做愛,我想,那去公園做愛」,羅男則說「等等我叫人喬一間空房間…你能不能現在來XX(汽車旅館)」,小美回「我不喜歡聊色,我只實做」,認為雙方事前都同意要發生關係。
由於旅館監視器畫面已遭覆蓋,但小美與羅男都說過意識清楚地抵達、離開汽車旅館,加上10月傳喚小美未到案說明,因此以性侵罪證不足,不起訴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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