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陳啟瑞,2017年父親節前夕處理高速公路車禍現場,遭追撞身亡,而肇事的黃姓聯結車司機,2年多來分別以530萬賠償陳啟瑞家屬,傷警楊于辰及其他傷者也獲賠達成和解,因此新竹地院法官認他已儘力彌補被害人,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8個月。
▲同袍PO出國道警察陳啟瑞的血衣,為他叫屈。(圖/資料照/翻攝「爆料公社」臉書社團)
判決指出,高雄黃姓貨運司機,2017年父親節前夕凌晨開著聯結車,自高雄載貨北上到土城,卸完貨後未做休息,於早上9時多隨即開車返回高雄。疲勞駕駛的黃男,於11點左右行駛至新竹香山時,因恍神導致車輛偏向路肩行駛,直接衝向當時在路肩執行勤務的國道警車,由於撞擊力道過大,造成警車再撞向故障轎車及拖吊車的4車連環車禍。
當時坐在車內的國道警察陳啟瑞遭強大外力夾擊,傷重送醫最後死亡,而已經下車正在處理事故的警察楊于辰、周姓車主、謝男、林男則分別受到輕重傷。黃姓司機向警方坦承肇事,且警方更在聯結車頭找到一組安非他命吸食器,他也承認案發前5天有吸安(施用2級毒品罪,累犯,遭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元)。
▲陳啟瑞於2017年父親節前夕處理高速公路車禍現場,遭追撞身亡。(圖/資料照/民眾提供)
法官認,黃男駕駛聯結車上路,負有注意的義務,依當時天氣、視線、路況等情況,黃男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甚至連續開車後未做適當休息,導致疲勞駕駛,釀成連環車禍,確有過失責任,但黃男於車禍事故後留在現場,並向警方坦承、表示願意接受制裁,依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考量,黃男曾於2017年元月疲勞駕駛聯結車,於國道苗栗段釀連環車禍,遭依業務過失罪判拘30日,應知開聯結車附掛板車,體積龐大,應更謹慎,駕駛需更長反應時間及煞車距離,否則一旦發生車禍,動輒死傷慘重。但黃男又於連續工作後未予適當休息,最後疲勞駕駛發生車禍,造成國道警察死亡,考量黃男已與被害家屬以530萬和解,同時百萬賠償楊姓警員,及與謝、林、雷男等人均和解,僅剩1人尚未和解,因此法官認被告已儘力彌補被害人損失,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
▲2018年11月,經內政部核准陳啟瑞以「因公殉職」,追頒3等楷模獎章,警政署署長陳家欽日前核定追晉巡官職務。(圖/資料照/翻攝國道警察局臉書)
死亡的員警陳啟瑞案發當時只能以「因公死亡」辦理,令同袍為此叫屈,多次奔走請命,終於在2018年11月,經內政部核准以「因公殉職」,追頒3等楷模獎章,警政署署長陳家欽日前核定追晉巡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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