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名下多一女!他倆卻在法庭上放大招 讓全世界正宮都怒了

▲▼孩午睡驚醒「尖叫爬出嬰兒床」 家長一看監視器發毛!神父急勸:快搬家(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正宮尹女直到2018年2月因民事訴訟案調閱戶籍謄本時,才發現老公名下多了1個女兒,才以此依據,懷疑丈夫與江女偷腥。(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尹姓董娘懷疑丈夫與女會計牽扯不清,直到某天清查戶口時發現丈夫名下多了個女兒,才一怒之下對簿公堂,沒想到丈夫與女會計卻雙雙使用必殺絕技,加上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小女嬰就是丈夫的種,最後檢察官只好認定董座與女會計通姦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份。

據了解,范姓董座與妻子尹女結婚多年,育有3子女,2人於竹北高鐵做土地開賺了不少錢,身價不凡,只是范男卻與會計師江女發生不倫戀,尹女得知後氣憤不已,某次正宮與小三在按摩館狹路相逢,正宮還將當時已懷孕的小三痛扁一頓,雙方於民刑事訴訟多次對簿公堂,互有輸贏。

在妨害家庭訴訟中,正宮尹女向檢方表示,61歲的丈夫偷腥41歲的江姓女會計,江女在2017年12月幫她丈夫生了一個女兒,尹女直到2018年2月因民事訴訟案調閱戶籍謄本時,才發現老公名下多了1個女兒,才以此依據,懷疑丈夫與江女偷腥,怒控2人妨害家庭。

不過,范男與江女卻在偵查時雙雙行使緘默權,2人的委任律師在出庭時也均否認有姦情,江女的委任律師僅表示,江女確實於2017年12月生下一個女兒,但與誰生的,均保持緘默。

檢方認,雖正宮尹女要求檢方強制採集范男及女嬰的 DNA,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採DNA是僅限於拘提或逮捕到案的嫌疑人或被告,范男及女嬰法定代理人江女均拒絕受檢,且范男也非性侵犯或重大暴力犯,涉及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若對被告採DNA將有違比例原則,更別說是嬰兒的DNA,因此無法確認女嬰與范男的親子關係,難以確認2人是否有發生性關係。

雖醫院病歷記載范男是聯絡人,但醫院人員證稱,資料是江女寫的,雖有男子會陪江女產檢,但並未詢問2人關係,且產檢時只需產婦同意,並未規定只能有配偶陪同,就算陪同人是范男,也僅能證明2人關係匪淺,無法依此證明女嬰為范男之女,月子中心的資料也同樣登記范男是聯絡人,但也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范男即為生父,因此無法認定女嬰就是2人的種。

另外,尹女提出范男與江女的錄音,但譯文中並無達成生子協議,同樣無法論定2人發生性關係而生下女兒,因此僅能證明2人關係密切,無法證明2人有姦情,因此認定2人通姦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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